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玉玺向副市长李胜辉(左)颁发任命书。 陈显锋 摄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18年4月27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李胜辉为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二、决定免去:
李锋的市科技局局长职务。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8年4月27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庄灵春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沙启峰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
鲁清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石宝华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齐广霞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
(2018年4月27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段红斌的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高毅的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保东的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高强的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吕龙伟的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鲁淼的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海虹的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袁玉萍的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徐致远的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彩侠的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信晶晶的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颜永亮的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沈林亮的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琛的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胥艳彬的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建的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建亮的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