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为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资金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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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谯城区印发《谯城区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推贫困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

据了解,该办法共五章十三条,明确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可获得10万元的发展集体经济省级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实行贫困村无息使用,贫困村可因地制宜用于开发村级集体拥有的滩、坡、地、水面等资源,也可用于兴办有助于推动当地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运销等经营实体,以及需要扶持并有良好发展前景和经营管理机制的现有村办企业流动资金和技改的投入。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由乡镇依据有关规定汇总、初审上报,区级组织、财政部门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开展调研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审定,并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在贫困村公开,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贫困村利用省财政扶持资金实施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或通过参股等方式对外投资的,由此形成的资产、收益或者权益,均作为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管理,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截留、私分或侵占。

财政扶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强了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的生机和活力,改变了以往单靠向贫困村“输血”变为现在具有的“造血”功能,增加了贫困村的集体收入,巩固了贫困村的基层组织,更好服务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 (李玉贵)


(责任编辑: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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