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管理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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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街头共享单车已随处可见

1月2日,由亳州市城管执法局起草的《亳州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外公布,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通过电话/传真(0558-5996020)或者邮箱(scgzfjzcfgk@163.com)反映意见或建议。

根据《办法》规定,亳州市中心城区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严禁在新华路、人民路、希夷大道的部分路段投放共享单车,机关、企事业单位周边100米内也不得投放,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登记服务。

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出台

为什么要出台《办法》?市城管局法规科科长王永生解释说:“目前市区共享单车注册人数超过12万,但共享单车投放时并无备案,单车公司在管理上也缺少秩序,为了更好地对共享单车进行管理,我们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管理办法。”

《亳州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试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我市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的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具备与其运营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保障能力,并自觉接受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应依法在本市办理相应商事登记,并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30日内向市城管部门备案。已在我市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企业,应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

共享单车须设置电子围栏

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企业主责、行业自律、承租人守法、规范有序”的要求,结合城市道路资源和停放设施承载能力,合理控制投放节奏和数量,实行规模调控。

我市中心城区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严禁在以下区域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新华路(和平路至人民路段)、人民路(魏武大道至大隅首段)、希夷大道(大隅首至利辛路段)、建材街、文帝街中段、三曹路;机关、企事业单位周边100米。

运营企业投放的车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性能安全,质量可靠,并具备卫星定位和互联网运行服务管理功能;车辆投放前应报所在区相关部门,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集中定点定量投放,并实行编号管理。同时要配备相应的转运设备,满足应急转运的需要。

运营企业要做好车辆维护管理,及时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完好率达95%以上。加强车辆卫生保洁,不得在车辆上发布小广告。运营企业对承租人以实名制进行网络注册登记,实现对承租人身份实时可查、事后倒查。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登记服务。创新保险机制,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障承租人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并公示用户使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程序、理赔程序、赔偿范围。用户骑行发生伤害事故时,协助进行理赔。

加强对预付资金的管理

凡在本市范围内投放共享单车的运营企业禁止收取承租人的押金。运行企业须将收取的预付金,在注册地设立预付金专用账户,并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运营企业退出市场前,要提前30天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按照协议约定退还承租人预付金,组织落实投放车辆回收工作。

运营企业应向社会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费用,实行明码标价。设立投诉受理平台,24小时开通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市民投诉。对划定停放单车的区域,运营企业须利用卫星定位技术手段设置电子围栏或者电子桩,建立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泄露承租人个人信息。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违法发布或传播信息。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二维码实行监管,避免二维码陷阱给用户造成损失。

银行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运营企业用户预付资金专用账户的监督管理,督促开户银行做好专用账户的开立和资金流动监测,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开户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相关账户管理协议,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破坏共享单车属违法行为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的约定,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骑行前应当检查自行车技术状况,应在非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在距道路右侧路沿石1米范围内)骑行,确保骑行安全。不得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要爱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停放设施,并自觉接受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和运营企业的信用约束。

公安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秩序、社会治安等管理,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盗窃、破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等进行查处。

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将运营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范畴。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相关部门加强辖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督促辖区街道办事处(管理区)、社区(村)指导企事业单位设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共同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巡查和监督管理。(记者 李鹏)

(责任编辑:bzk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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