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可以当作停车位出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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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亳州网-亳州晚报微友“众志成城”反映:亳州市金大地时代公馆(桐乡路)开始大量出售人防工程地下车库车位,金大地开发商称,出售车位只有交易合同,没有不动产权证。请问这样合理吗?

市人防办回复:一、经调查,该小区设计建设有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地下室,二者之间在没建成前没有明显界限,停车位正在建设中,预计2020年竣工投入使用。从初步调查结果看,网友反映的该小区转让的车位为普通地下室停车位,并非人防地下室停车位。 二、已约谈该公司负责人,指出人防地下室停车位按政策不得转让或附赠,只可在建成通过验收后,落实好维护管理单位,以租赁形式租给业主作为停车位使用,且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该公司也作出说明及保证,不会出售人防地下停车位。 三、我办将对该小区出售车位之事进行跟踪,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该公司以后有出售转让人防地下室停车位的行为,将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bzbs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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