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从2018年1月1日起,下调高峰(含7-9月份)时段电价上浮幅度2个百分点。将高峰时段电价上浮幅度由55%下调为53%,其中7-9月份上浮幅度由65%下调为63%。低谷时段电价下浮幅度41%保持不变。调整范围包括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化肥生产企业同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答:从2018年1月1日起,下调高峰(含7-9月份)时段电价上浮幅度2个百分点。将高峰时段电价上浮幅度由55%下调为53%,其中7-9月份上浮幅度由65%下调为63%。低谷时段电价下浮幅度41%保持不变。调整范围包括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化肥生产企业同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