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亳州网-亳州晚报讯 近期,我市出台《亳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从“细、控、严、实”四个方面,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作出最新规范。
细化管理职责,压实工作责任。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设立审核、预算批复下达以及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论证、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专项资金分配以及资金使用绩效跟踪、信息公开。
控制新设专项,精细设立论证。专项资金设立必须有明确的政策依据,设立必须经过严格的评审论证,经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使用方向和用途相近的专项、不得新设不属于本级支出责任的专项。
严格资金分配,做到公开透明。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项目法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由主管部门及时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使用方向、分配办法、分配结果等,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实化绩效管理,注重使用效益。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同步编制可量化操作的绩效目标。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部门绩效自评全覆盖,财政部门对重点项目组织再评价,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对达不到预期目标的,核减或调整专项资金预算。 (董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