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抵押房子借款,丈夫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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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咨询:吴先生与张某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瞒着吴先生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张某冒用吴先生的名字签字。现吴先生咨询应如何维护其权益?

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顾寒雪(实习律师) 解答:《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张某瞒着吴先生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因此该债务应为张某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故吴先生对该借款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未经房屋所有人同意进行抵押登记,妨害了其物权,故吴先生可请求撤销抵押权。

(责任编辑:bzbs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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