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将继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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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亳州网-亳州晚报讯 笔者从谯城区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引导区属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区内将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7年底,下同)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区、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

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个月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

谯城区人社局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陈彪 程艳)

(责任编辑:bzbs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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