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全面推行“农机托管” 力争实现零火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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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8年亳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本报记者 汝平

农机托管、疏堵结合、重奖重罚……5月28日,我市印发《2018年亳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根据《方案》,今年我市秸杆禁烧坚持重视程度不变、督查力度不变、对焚烧火点和焚烧痕迹查处力度不变,实行“以种促禁、以用促禁”,坚决做到真正禁烧、全面禁烧、彻底禁烧。

我市今年秸杆禁烧的工作目标是,在全市范围内对农作物和药材秸秆、垃圾、落叶、荒草等实行全年全面禁烧,确保全市2018年省级督查和卫星监测火点总数排名不进入全省前八位,力争实现零火点、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今年力争实现零火点目标

据了解,2017年,全市全年卫星监测火点数2个,其中秋季实现“零火点”,得到省级表扬;午季、秋季期间,PM10、优良天数等环境空气质量指标较往年有很大改善;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9.6%,不仅高出全省平均水平,而且是近年来最高水平。

5月28日,我市印发了《2018年亳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根据《方案》,今年我市秸杆禁烧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疏堵结合、奖惩并举、狠抓落实”的原则,坚持重视程度不变、督查力度不变、对焚烧火点和焚烧痕迹查处力度不变,实行“以种促禁、以用促禁”,坚决做到真正禁烧、全面禁烧、彻底禁烧。

根据《方案》,今年我市秸秆禁烧的工作目标是,在全市范围内对农作物和药材秸秆、垃圾、落叶、荒草等实行全年全面禁烧,其中2018年5月20日至7月20日、9月20日至11月20日为重点禁烧时段。加强重点禁烧时段以外的监管,确保全市2018年省级督查和卫星监测火点总数排名不进入全省前八位,力争实现零火点、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全面推行“农机托管”模式

今年我市全面推行农机托管。《方案》要求各县区党委政府抓紧落实工作方案,确保实现人、地、机无缝对接,收、种、禁一体化作业,务必要在5月底前将各项托管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区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和技术培训,加强对农机手和驻点督查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和工作质量。

今年将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方案》要求各县区要按照省、市关于切实加快秸秆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要求,加大土地流转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以秸秆资源化利用为主的现代环保产业园建设,加快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步伐。

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

《方案》明确,今年继续实行市督查组督查乡镇,县区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行政村,行政村干部包自然村(村民组)、包地块的分级负责制度,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包保网络。同时,要求各县区科学安排,统筹抓好秸秆禁烧和扶贫工作。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强对省界、市界、县区边界、乡镇边界的监管,按照联防联控要求,严格落实防护隔离带、灭火应急等措施,确保全面消除焚烧隐患。各乡村要完善村规民约,建立“红白喜事”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报告,事中、事后有人监管。特别是在午收、秋收期间,对上坟烧纸和举办庙会活动的,除落实报告制度外,要安排旋耕机跟随,预防出现大面积焚烧事故。要着重解决困难户、上访户、问题村、后进村、边界村等重点人群和重点对象的收种问题,实行重点帮扶、重点监管、重点防控。

每个火点扣除县区100万元

根据《方案》,今年继续实施严格的奖惩制度。实行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制度,2018年5月30日前,各县区向市财政缴纳500万元的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

凡是被国家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发现的火点,每个火点扣除该县区100万元。对确属客观原因造成的火点,由所在县区申请,经市调查核实属实的,每个火点减扣50万元;对弄虚作假或情况不符的,每个火点加扣50万元。对重点时段以外出现的卫星监测火点和省、市通报的焚烧现象(含焚烧农作物和药材秸秆、垃圾、落叶、荒草等),每个火点扣除10万元。先扣除县区缴纳的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再扣除市级秸秆禁烧奖补资金,因资金扣除形成的奖补资金缺口,由县区财政自行承担。

零火点县区奖励500万元

凡因焚烧秸秆被省政府通报、约谈,被取消环保、农业项目或区域限批,或因火点数较多致使我市进入全省前八名的,除对火点数最多的县区每个火点扣除100万元外,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在市广播电视台公开说明情况,对相关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追责到位。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委、市政府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年度考核中对县区实行“一票否决”。

全市火点总数未进入全省前八名,市政府将扣除后的县区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退还县区,将秸秆禁烧奖补资金剩余部分拨付县区。

对实现零火点的县区,全额退还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足额拨付秸秆禁烧奖补资金,市政府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并在申报各级环保、农业项目上予以优先安排。

田块禁烧责任包干到人

根据《方案》,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各县区党委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实行分级负责,压实主体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田块禁烧责任包干到人。

《方案》要求各县区要严格落实配套资金,足额拨付工作经费,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对违规操作、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和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加强督查督导 强化责任追究

市政府成立4个督导组、40个督查组,分赴各县区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要成立督查巡查组,做好网格内禁烧情况和包保人员履职情况的巡查工作,重点关注雨前、傍晚、夜间等时段,重点监控好高速公路、省道、铁路沿线区域,做到天空不见白烟、田间不见黑斑。对不能在岗在位、工作不力、尽职履责不到位,导致出现焚烧现象的,要坚决问责。对出现焚烧现象,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刑事责任。

《方案》明确,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5237609、12369、12345等热线举报各类焚烧行为和各级督查、检查人员玩忽职守、履职不力等现象。

(责任编辑:bzbs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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