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邹桂武辞去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 6月6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身体原因,邹桂武提出辞去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邹桂武的辞职请求,报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邹桂武辞去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 6月6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身体原因,邹桂武提出辞去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邹桂武的辞职请求,报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