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停车位能出售吗?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亳州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亳州晚报或亳州新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民咨询:经开区世纪城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属于人防工程吗?如果是,法律规定归国家所有,而世纪城开发商以每车位2万元的价格出售是违规的,如何纠正?如果不属于人防工程,那么世纪城小区的人防工程在哪呢?

市人防办答复:一、关于世纪城地下停车场是否属于人防工程的问题: 世纪城地下室总共建筑面积83000平方米,其中属于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约22000平方米,位于小区地下工程的西北角。二、人防工程是否出售等问题:新修订的2016年10月1日执行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人防工程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经我们了解,世纪城开发商有租赁人防工程地下室的行为,签订合同时间有的在2016年10月1日之前,有的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发生在2016年10月1日以前的租赁行为,新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还没有出台,还没有“人防地下室租赁时间不得超过三年”的条文规定,该条例对原签订合同没有约束力,合同应属有效。对于部分人防工程签订租赁合同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的,我们将责成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文章不错,点个赞再走呗!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