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晚报-中国亳州网讯 一起借贷纠纷中,欠款人刘某在收到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后不仅不还款,还拒不交出被法院查封的轿车,如此抗拒执行,结果只能是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谯城区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28日,谯城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将被告人刘某名下的一辆凯迪拉克轿车予以查封。
韩某某与被告人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谯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0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刘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韩某某借款500000元。
2016年10月24日,该院向刘某发出《责令交出财物通知书》,责令刘某十日内交出其所有的凯迪拉克轿车,但被告人刘某拒不履行判决书和责令交出财物通知书所确定的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予以惩罚。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的家人将50万元欠款交至法院执行款专户上,对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基本上履行,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郑文慧 记者 李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