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钱女士于2016年5月与前男友李某认识,不久二人同居,钱女士于2017年8月怀孕,后双方因婚嫁问题而分手。钱女士于今年6月生育一女,后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未果。钱女士咨询本报律师团,李某是否必须支付抚养费?
黄伟(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钱女士所述情况,李某应当负担其女儿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如协商无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 曾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