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8-11-02 17:16 0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亳州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亳州晚报或亳州新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 告 鉴于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增多,为强化长三角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欢迎广大群众对全市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45,12369,5237015。 亳州市环保委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bzbsm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