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晚报-中国亳州网讯 日前,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亳州市政协常委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工作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市政协常委每年要提交一次书面履职报告,真实报告本人年度内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情况,主要包括出席政协全体会议等各类会议情况,提交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协商会议发言以及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情况,参加政协组织调研、视察、考察、理论研究、学习培训、委员接待日、社区委员联络室建设以及选派参加的民主监督、结对帮扶等各项活动情况。履职报告内容还明确提出要报告本人遵守纪律和作风建设情况。
《办法》要求,市政协常委应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和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努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利,带动全体委员更好履职。
据了解,全市69名政协常委将按照《亳州市政协常委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工作办法(试行)》进行履职。(马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