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结果,受本地和外来输入污染源叠加影响,11月24日0时以后,我市可能出现连续重污染过程。经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和专家组会商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11月23日20时启动Ⅲ级响应,现将应急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预警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二)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三)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预警
(一)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管理,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主动减排。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预警响应
(一)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燃煤锅炉(不含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火电)、生物质锅炉(不含发电项目):停用;
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修理:喷漆工序停产;
木材、玻璃、石材加工:切割、抛磨工艺停产;
包装印刷(除报刊印刷外)、工业喷涂、橡塑制品业、沥青制品加工业、农药制造、制鞋业: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生物质燃料加工、砖瓦行业、煤炭制品加工业、沥青拌合站、水泥制品加工业、水泥搅拌站、水泥粉磨站、建筑涂料:停产;
其他产生粉尘及VOCs的行业参照执行。
对列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企业进行24小时驻厂监管,确保停产、限产到位,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根据环境温度、空气湿度情况,在常规清扫作业基础上,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建成区内道路每天增加一次湿扫,一、二级公路重点路段及城乡结合部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湿扫一次、洒水一次。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混凝土作业和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三)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除基本民生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以及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柴油车禁止通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停止作业;火电、火车站货场、粮库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停止货物运输和装卸作业(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四、加强油气挥发污染控制
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确保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五、严控其它大气污染
加强现场巡查,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六、视情况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