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亳州晚报》报道,亳州市日前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市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探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谁损害谁就要买单,这样才能让亳州的天更蓝、水更绿、地更净。
市委、市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坚持高位推进,系统谋划,探索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不断改善。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去年10月份我市PM2.5平均浓度降幅全省第一,科学治霾成效受到全市上下的充分肯定。水污染防治方面,去年1—9月份国家考核水质断面达标比例得分100分,居全省首位,全市9个水功能区全部达标。同时,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砂石料厂、黑臭水体、养殖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切实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了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和存在问题。当前,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属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环境损害代价较小、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些需要在制度层面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长期以来,在环保领域,“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一直存在,要破解这个困局,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题中之意。《改革方案》明确的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对于保护、修复生态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方向和路径已然明确,重点是要抓好落实。作为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牵涉环节多、触及矛盾深,并且还具有潜伏性、长期性等特征,要推进改革顺利实施,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强化制度执行力,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底线,让损害环境资源者付出应有代价、做出应有赔偿。另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树立“一盘棋”思想,积极履职尽职,及时互通信息,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顺利进行。
同时,我们也期待着相关部门要推进信息公开,及时在媒体公布落地案例,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而对改革中存在滥用职权、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从重从快追责问责,让环保利剑、法律利剑亮出来、落下去,发挥威力、形成震慑,助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