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现场
亳州晚报-中国亳州网讯 1月8日上午,谯城区法院以“巡回法庭”形式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因被告人刘某某年近八旬,且患有疾病,谯城法院刑事审判一庭便在被告人刘某居住地谯城区大杨镇大王行政村开庭审理了该案,零距离开展普法教育,生动直观地为村民以案释法。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汪某因鱼塘归属长期争执,2018年6月26日5时许,在大杨镇大王行政村鱼塘旁边二人再次发生争执,相互拽撅头后松开,汪某带着自己的撅头离开,刘某回到家中带着妻子去寻找汪某一起去大队评理,二人在一水泥路树边看到侧躺的汪某,再次与汪某发生争执。
刘某欲将汪某拿着的撅头当作证据去大队评理,明知汪某身体不适仍然去争抢,二人均倒地,刘某站起来发现汪某在地上躺着不动仍不予理会,后汪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亳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汪某的死亡原因系脑血管破裂出血死亡,争吵、情绪激动等因素应系其脑血管破裂出血死亡的诱发因素。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郑文慧 记者 李锦文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