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偷偷买手机 家长退货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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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市民到谯城区薛阁市场监督管理所反映,他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拿着过年的压岁钱到手机店购买了两部手机,认为商家不应该向那么小的孩子出售手机,希望能退机。在该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家表示同意退机。

投诉:商家售机给未成年人

2月11日下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先生拨打谯城区薛阁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告诉值班人员,他的两个孩子一个12岁一个13岁,拿着过年的压岁钱瞒着大人,到位于市区人民路的手机店共花费1700元钱买了两部手机。

“大人们都有手机,小孩正在上学不适合用手机,留着也确实多余。”这位先生说,他认为商家不应该将手机卖给两个未成年人,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能帮助协商让商家给予退机。

接到电话投诉后,谯城区薛阁市场监督管理所及时派出工作人员到手机店调查了解。

商家:同意退还全部购机款

经了解,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没有诱导、强迫行为,属消费者自愿购买行为。

商家介绍说,按理说,产品质量没有问题的话,售出后是不能退换的,特别是一些电子产品,如一些品牌手机、电脑,激活后一旦退货就会影响二次销售,因激活后就会视为已经使用过,再销售就是“二手机”。消费者在购买手机、电脑时,都会在意包装盒是否完整,如已拆封,大多会怀疑商品是退货或旧货,因此,在销售时,都会当着购买者现场拆封。

随后双方进行了沟通,手机店负责人了解情况后,看到手机完好,无磨损等现象,最后表示同意退还全部购机款。

提醒:家长和商家都有责任

据谯城区薛阁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介绍,我国《民法通则》有明确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常理上,未成年人,在消费观念上缺乏理性,在购买行为上缺乏一定的选择力和判断力,商家在没有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许可下,不应该向未成年人销售高价商品。

工作人员在此提醒广大家长,要多关注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加强监管,对孩子的压岁钱等做到来向明、去向清,科学合理地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而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商家也要本着诚信经营的角度出发,在发现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等高价值商品时进行劝阻,或是要求其在家长陪同下进行购买。(李智民  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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