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要“羡慕”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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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见面之际,老战友聚会之时,总有人重复一句玩笑话:“你看某人多成功、多漂亮,真让人羡慕嫉妒恨啊!”

此语流行多年,于我,早已“司空听惯”。酒场饭局之上,不少男士调侃美女、夸赞同事,也总会念叨这句经典,以曲谀对方——而受者,可能还不免小小得意一番。

我们忽略这句话的深层含义了。

羡慕一词,每个字最早是有单个意义的,现在仍然可以单个使用而含义不同。比如“艳羡”之中,“临渊羡鱼”之中,“羡”字是“希望得到”的意思,是不是有一些眼巴巴、急切切?深入其内里,弗洛伊德称之为“本能的自私”,这个字也就定了位,它是有些自私的心理支撑的。既然自私,只考虑自己的感受,以自己占有为目的,是不是就有些心里卑污呢?往深里说,当然有些贬义。再看“慕”字,词典解释为“钦佩、羡慕”。钦佩不等同佩服,含有“恭敬”绝大成分,人类会对谁恭敬呢?按照不同种族的规律,总是会尊敬、敬畏成功的人才,可能会因为对方位高权重、财势压人、知识渊博、年高德劭等等,但这些尊从,情感复杂,多数为屈服、畏服而已。所以,“慕”之一字,减少了许多的自私元素,因而得出一个结论,“羡慕”虽合组一词,但其中的“慕”字要高尚许多,其中的微言大义,不可不查。

说完第一个我们认为富含褒义的词,接下来的第二个就有些不堪了。“嫉妒”——因为别人比自己好而忌恨,这是一种什么心态?谁比自己好,就恨谁?这不仅仅是极端自私可以形容的了,心里卑污简直如同墨水一般。接下来一个“恨”字,完全是仇深苦大,一副不革对方的命不肯罢休的源动力,就从心里冒出来啦!

我们随口一说,大多不走心、不过脑,认为是开开玩笑而已。如若静下来想一想,定会悚然自警。

我们的社会,吃这句话的亏,吃得太大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苦心巴力地搞了40多年,取效甚伟,可有人硬是不肯给我们市场经济地位,为什么如此蛮横不讲理?天下就没有公理?

公理自然在天下摆着,是我们这句“羡慕嫉妒恨”的五字“真言”,对市场起了反作用。反观40年来,我们的民族品牌产品多如过江之鲫,从央视的黄金广告算起,到现在为止,大多死在了沙滩上,如苏泊尔不粘锅,某飞冰箱,某熊冰柜,某阿里电视,某麻子剪刀……没有一个产品能成为世界品牌。为什么?你的产品研发出来,质量好、销售好,“羡慕嫉妒恨”,我马上克隆一个,因为减少了研发、宣传的费用,成本就低,卖得就便宜,真李逵败给假李鬼,逼着“李逵”降质量、降成本、拼价格,不需几个回合,消费者只能选择抛弃——牌子就这么倒了。

知识产权保护,我们的社会喊了那么多年,效果不理想。现实中,我们的文章被许多的网站无偿使用,不高兴了,连个名字都省略不署,谁问呢?此类事情甚多,名人、名作、大平台,可能略好一些,至于“小镇青年”的作品,恐怕还会在惯性之下,信马由缰地跑下去了。无他,公共守法的观念还没有跟上使用法律“自保”的步伐,我们只注重把法律拿来当棍子打别人或者舞动防身,而忽略了自觉步入不妨碍公共法治的环境,更不要说自觉使用法律帮助别人了。

社会需要进步,文明需要光大。前进和光大,总是要扎实前行的。当今眼下,作为个体的人,先把“嫉妒恨”的心态除了罢!只留下一个“羡慕”,也是不小的进步呢。(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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