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亳州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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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 最高可奖10万元

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亳州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

亳州晚报-亳州新闻网讯 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亳州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保行为。举报核实后,最高可奖励10万元。

针对医保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则》明确了受理举报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包括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以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具体骗保行为包括虚构医药服务、提供虚假发票、挂名住院、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非法转借医保凭证等常见欺诈骗保行为。

《细则》规定,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应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调查的意见。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医疗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举报查实的欺诈骗保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的,给予查实欺诈骗保金额不高于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查实欺诈骗保金额5万元以下(不含)的,给予500元奖励。

《细则》结合亳州实际,细化奖励标准,借助4月3日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微信、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及时对外公开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形成全民参与监督的社会氛围,筑牢社会监督“防火墙”,在全市掀起打击骗保、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新高潮。

(责任编辑:支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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