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是我市某中学的教师,由于年龄较大一直未婚,家人为此没少操心。2018年年底,赵某终于遇到心仪的对象,且两人很快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在赵某装修房子之时,从我市某家具店花费20000元,购买了一组真皮实木沙发,在购买沙发时,商家反复强调,此沙发为高档真皮实木所制,于是赵某放心购买。一个月后,赵某家来客人,沙发出现损坏,赵某才得知此沙发并非真皮,更非实木。于是找商家索赔,商家拒绝,赵某咨询本报律师团,他该怎么办?
王玉彬(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本案中,商家明显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所以要退还给赵某的20000元,并且依法赔偿赵某60000元的损失。
在本报律师团律师的调解之下,商家最终退还了赵某购买沙发的费用支出,并赔偿给赵某人民币30000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