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自本月起,我市全面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重点整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
通知要求,各县区局、各分局要把国家局、省局相关文件精神、工作要求宣传到所有的药品零售企业,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督促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重点整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药品零售企业未按相关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的,应主动申请核减药品经营范围,《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只经营非处方药。凡是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并按照国家药监局相关要求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向无处方药经营范围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
对于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报送省药监局统一公示;经查实药品零售企业以执业药师“挂证”手段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上报后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医疗机构或其他单位工作的执业药师挂证到药品零售企业的,通报其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