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六部门联手打击非法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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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记者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出台《关于办理职业放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以下简称《意见》),严查严管非法民间借贷行为,维护我市金融秩序。

《意见》指出,连续三年,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民间借贷案件在15件以上(含诉前调解、仲裁、申请强制执行公证文书案件),或者在本市两级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民间借贷案件20件以上的。或同一年度,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或者在本市两级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民间借贷案件10件以上的,均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

另外,如果案件数达到上述规定的一半以上,并且借条为统一格式,或被告抗辩原告并非实际出借人,或要求被告将借款本息支付第三人,或诉称借款本金以现金方式交付又无其他证据佐证,或交付本金时预扣利息,或被告实际支付的利息明显高于约定利息,或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到庭应诉时对案件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的情形中两种以上,也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

在立案环节中,由原告签订诚信保证书;对原告制作立案询问笔录;要求原告提供被告正确身份信息及详细联系方式;对原告在立案环节申请撤诉的,应规范撤诉程序,要求原告说明具体理由,并留存借据复印件等证据备查。

在审理环节中,针对职业放贷人所涉及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双方的关系、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合法来源、交付方式、利息款项流向等事实和因素,确定借贷关系是否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诉讼或民间高利借贷等非法活动。如查明出借款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执行环节中,对涉“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慎用拘留、罚款、布控、追究拒不执行裁判刑事责任等措施。

“职业放贷人”名录将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将符合规定的人纳入到该名录中,不再符合规定的人员也将其从该名录上撤出。

(责任编辑:支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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