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考都已结束,对于一些成绩优异但家庭贫困的学生来说,学费无疑是令人发愁的事情。记者从市教育局资助中心了解到,我市目前已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方位的资助政策,确保让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本专科学生可享这些资助
首先,本专科教育阶段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省内高校执行最高档,每人每年4000元。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里,省内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多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和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中等职业、普通高中教育有资助
中等职业教育政策中,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中职一、二年级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此外,中职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执行最高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我市关爱工程群体学生参照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标准落实政策。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以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我市关爱工程群体学生参照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标准落实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