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赠与直系亲属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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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房产继承、赠与直系亲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记者从市税务局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无偿受赠房屋对当事双方都不征收个人所得所。

据了解,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据了解,该实施方案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我们也是从网上看到的消息,目前尚未接到正式文件通知。”市税务局个税科负责人介绍,通知中明确了不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但对于1月1日后因无偿受赠房屋缴纳过个人所得税等一些情况如何处理,还没有明确规定,“应该会有一个比较详细的操作规范,只能等上级部门的正式文件通知”。

(责任编辑:支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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