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市残联出台《亳州市城区残疾人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市残联配合谯城区残联、亳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对城区残疾人代步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进行排查、登记、编号、建档,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残疾人车主非法载客、拼装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残疾人代步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使用。
城区残疾人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的治理范围为城区北外环(不含)以南、古井大道(不含)以东、亳芜大道(不含)以北、木兰大道(不含)以西的城区残疾人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车主。
5月21至6月3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治理阶段。谯城区残联、亳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对治理范围内的残疾人代步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进行排查、登记、编号、建档,并填写亳州市城区残疾人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登记表,并于11月30日上报市残联。市残联将对残疾人车主信息进行核实。一名残疾人只能登记驾驶一辆残疾人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作为代步车。登记时会检查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是否进行非法拼装改装,如有拼装改装行为,拒不拆除的登记为违规车辆,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制出行。
另外,如车主提出注销申请,车主死亡,或车辆因从事违法活动被有关部门依法没收这三种情形之一的,谯城区残联、亳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会取消对残疾人持有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登记。
残疾人代步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不得租、借给其他人员使用,残疾人在治理区域内驾驶代步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时,还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2020年为巩固提升阶段,将总结巩固专项治理成效,制定并落实残疾人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常态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