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蒙城县民政局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聚集脱贫攻坚,致力保基本兜底线,织密民生保障安全网,扎实推进社保兜底脱贫工程。
落实低保城乡统筹,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更加有力。2018年开始实行城乡低保统筹,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到每人每月560元,低保对象保障金也同步提高,农村低保A、B、C类月补助达到430元、380元、300元,分别增长30%、35%、50%,较统筹前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仅此一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每月直接受益380多万元,农村低保覆盖率较去年提高0.24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全面摸排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重病患者、残疾人家庭等贫困边缘户,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推行“1567”医疗再救助模式,预防因病致贫。2018年推行重特大疾病医疗再救助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群众,患重特大疾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重特大疾病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医疗支出经新农合基金补偿、大病保险等各类报补后,年度内合规费用仍超过1万元的,按个人年度自付合规费用减去1万元起付线后再分档救助:0—5万元的给予50%救助,5—8万元救助60%,8万元以上的救助70%,最高救助10万元。2018年共救助5929名困难群众,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18人、一般群众5611人;救助资金501.57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5.63万元、一般群众455.94万元。2019年上半年,救助5981人444.9 万元。
建立精准救助机制,力求“两不愁”不漏一人。建立社会救助与扶贫攻坚的协同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共享、人员台账比对、救助和扶贫政策衔接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孤儿等贫困人员纳入扶贫部门的“建档立卡”范围;对扶贫部门确定的扶贫对象进行摸底排查,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充分运用社会救助资源予以重点保障。乡镇民政部门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畅通困难群众求助的“绿色通道”。同时,认真做好“两不愁”方面存在的问题排查,截至目前,根据乡镇摸底反馈61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疑似符合低保条件,县乡两级民政部门进行核查比对。经核查,617户中431户符合低保条件的,已全部办理完毕,且打卡发放低保金。针对排查的“整户无劳动力家庭既未享受低保又未享受特困供养”的203户数据,再次进行核查,经核实,203户中47户已享受低保,35户正在办理,121户不符合条件的给予政策解释到位。
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县养老机构床位数7130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46张;养老床位护理型床位数2366,护理型床位占比33.2%;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52.6%。目前,全县失能特困人员479人,集中供养252人,其中敬老院集中供养167人,卫生院入住85人。三项双基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同时,该县探索农村养老新模式,于2017年开展在各村利用闲置村舍、学校等,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中心提供中晚餐服务,服务对象是当地老年人群体,伙食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县财政提供伙食补贴,其中90岁以上老人免费就餐,80--90岁老年人每人每天补助4元,60--80岁老年人中的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和计生特扶人员,乡镇根据自身情况给予一定生活补助标准。中心建设上,县级财政提供一次性建设经费(每个15万元),用于中心设施设备的购置。运营上,县财政每年对每个中心补助5万元,用于中心雇佣人员的工资、运营等支出。目前,全县共建设完成290所居家养老中心,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5864名80周岁以上的老人享受政府的养老补贴。
今年以来,全县农村低保17204 户38246 人,覆盖率 3.4%,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占 73 %,拨付资金 8167.5 万元。五保供养对象5433人,发放生活费681.6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26948人次,发放补贴资金912.43万元。临时救助1174名因灾、因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打卡发放救助资金403.58万元。(母兆宇 吴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