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文明20条(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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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市民现代文明习惯养成,全面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文明办结合实际编写了《亳州文明20条(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亳州发布、文明亳州、亳州晚报、药都时空微信公众号及亳州头条、掌上亳州新闻客户端《亳州文明20条征求意见啦》文章后直接留言,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从2019年7月23日起至7月30日止,群众反映较多的意见建议将融入《亳州文明20条》。欢迎广大市民踊跃参与,共建文明亳州。

亳州文明20条(征求意见稿)

1.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2.不穿睡衣和拖鞋上街,公共场所不赤膊。

3.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翻越护栏。

4.不店外经营,不乱设摊点。

5.不在楼道堆杂物、放车辆、乱贴画。

6.开车礼让斑马线,车让人、人快走。

7.不车窗抛物,不占道、不抢道、不加塞。

8.停车进线内,不占用盲道。

9.有序排队不插队。

10.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座。

11.公共场所不吸烟。

12.不高空抛物,不侵占公共空间,不毁绿种菜。

13.遛狗要牵绳,粪便及时清。

14.红白喜事简办不扰民。

15.不损坏设施,不乱刻乱画,不在座椅上躺卧。

16.不剩饭、不剩菜,不劝酒、不酗酒。

17.乘电梯、乘公交先下后上不堵门。

18.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19.出租车不拒载,公交车不甩客。

20.不随地大小便。

(责任编辑:支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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