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蒙城县四举措强化农村低保民生工程,助推脱贫攻坚。
落实制度衔接。全县民政、扶贫、医保、残联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每月低保和扶贫数据进行比对,对实现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帮扶脱贫的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兜底。
强化审核调整。1-11月,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共核对4437户15398 人,核查出预警信息1711户2846人。对于预警信息,及时反馈乡镇进行入户核查。1-11月,共清退农村低保2269人,新增5661人,切实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低保领域“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实行城乡统筹。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协调推进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落实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12年连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自7月起该县再次提高农村低保民生工程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7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020元,实现了城乡低保统筹工作,形成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相协调的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发展格局。
建立公示制度。对于新增低保实行评议、审核以及审批等三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于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信息(屏蔽敏感信息)在民政局网站、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以及乡镇、村进行长期末端公示,确保低保对象个人隐私不泄漏,同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对于举报信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源头上杜绝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11月份,该县为17916户39602名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户11683户28142人,占比71.06%)发放低保金1485.099万元,覆盖率3.54%。(吴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