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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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5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梅  林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唐  峰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万学林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国明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顾玉华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责任编辑:赵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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