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一号)
按照国家和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 署和安徽省、亳州市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为 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 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 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现将有关事项 通告如下:
一、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近期从武汉来亳州、去过武汉以 及途经武汉来亳州的所有人员,应立即主动到所在社区居(村)委员会进行登记,并进行居家隔离不少于14天(自离开武汉之日起)。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呼吸道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应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前往途中切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取消全市农(集)贸市场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
三、 取消全市一切群体性集会活动。全市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暂时关闭,全市宗教场所暂停群众性宗教活动。全市所 有游乐场所、娱乐场所、室内运动场所(包括电影院、KTV、网吧、 健身场所等)暂停营业。商场、超市要加强通风,入口不可密闭。
四、全市酒店、宾馆无条件接受宴席、房间的退订退费。
五、动员群众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少外出、戴口罩、勤洗手, 减少亲朋聚会,保护自身和他人健康。
六、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会通过官方渠 道第一时间发布,希望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传播正确防控 科普知识。对散播疫情有关不实言论引起后果的,公安机关依法 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