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法院干警安全和健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正月初七)至2月2日(正月初九)期间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另外,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正月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2月9日(正月十六)以后开庭案件,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近期如有诉讼需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的,可通过网上立案平台、安徽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立案,或者通过邮寄立案,需要递交材料的亦可采用邮寄方式办理(建议使用邮政EMS),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如确需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电话、短信和其他网上方式进行。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相关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