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下午,记者从亳州市医保局了解到,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现协议医药机构存在借机牟取不正当利益,出现哄抬预防性药物、预防性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并按照职责管理权限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市医保局要求医保经办机构建立专项工作机制,配备足够工作人员,安排专人轮流值班,坚守工作岗位,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经办服务和政策解释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医保服务不断线,同时密切关注确诊患者的医保诉求。
对口罩、防护服、隔离服、护目镜等防护用品,除财政资金支持、社会捐赠或统一调拨的以外,均按相关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全市参保人员在市外已确诊的感染患者,医保经办机构要简化异地备案手续,及时做好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确保参保人员市外异地治疗直接结算。市外参保人员在我市就医并已确诊的,由收治医院向就医地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患者信息,协助做好患者异地就医备案工作。
医疗费用申报不设截止日期。要加大宣传力度,对疫情期间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因各种原因未能即时结算的,申报时间不设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