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9点,我市第二例新冠肺炎患者达到出院标准,办理了出院手续。
据了解,张某,男,35岁,谯城区人,在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经商,1月12日驾车自湖南湘潭回亳州(曾在湖南省与湖北省交界处服务区停车休息),19日上午感觉不适,自测体温38.5℃,自服扑热息痛片,药效过后依然起热,22日中午到市人民医院就诊,随后确诊新冠状病毒肺炎。
张某病症较之此前出院的李某某更重一些,经过一段时间的精心治疗,目前恢复情况良好,三次(间隔1天以上)新型冠状病原核酸检测阴性,连续五天体温正常,经省专家组评估,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第四版)解除隔离及出院标准,今天正式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