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日前,《亳州市规范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工业项目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明确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3类使用方式,细化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准入的6条审查事项和4条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打下了坚实基础。
《规定》明确了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工业项目的3种主要情形,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建设用地自办工业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与企业、个人共办工业项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设工业项目。
在项目准入方面,《规定》细化了6条重点审查事项。包括拟上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相关规定、是否符合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村庄规划管控要求、是否符合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政策要求、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否按照投入产出标准、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分别与项目单位签订投资建设协议、约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实际建设、开竣工、违约责任等事项。
为保障政策有效落地,《规定》提出4项要求。各县区要加强组织保障,建立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工业项目审查机制。要明确责任分工,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工作,建立健全监管服务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承担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加强批后监管,用地企业应按照审查确认的用途和建设内容开展项目建设,负责做好项目用地情况实施监管,进行达产复核,防止土地闲置浪费。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管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汝平 通讯员 李传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