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药材质量控制,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全力服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我市切实加强疫情期间药材运输环节监管。
我市将落实属地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对辖区药材质量负总责,压实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属地责任,压实园区开办者和管理者的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发现装载、外运大宗中药材(含产地初加工中药材)的车辆,要立即检查登记,并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在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药材购销双方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地)址,药材名称、重量,货值金额,随货同行单据,购销合同等。重点检查中药材性状是否合规、是否霉变。经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判定不合格的中药材一律查封,依法处置;对可疑中药材及时进行抽样送检,暂缓放行,根据检验结果依法处置。
另外,承接大宗中药材外运业务的车辆所有者或驾驶员要在发货24小时前向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对不报备或明知中药材有问题而仍然承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凡应报备不报备、应报告未报告,涉及运输伪劣中药材、违禁中药材被查实的,运输车辆所有者、驾驶员、物流园区开办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药品药材生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项督查,凡发现检查不认真,有不查、漏查、瞒报中药材外运情况或因药材质量问题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坚决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