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切实加强药材运输环节监管 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亳州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亳州晚报或亳州新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强化药材质量控制,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全力服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我市切实加强疫情期间药材运输环节监管。

我市将落实属地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对辖区药材质量负总责,压实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属地责任,压实园区开办者和管理者的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发现装载、外运大宗中药材(含产地初加工中药材)的车辆,要立即检查登记,并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在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药材购销双方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地)址,药材名称、重量,货值金额,随货同行单据,购销合同等。重点检查中药材性状是否合规、是否霉变。经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判定不合格的中药材一律查封,依法处置;对可疑中药材及时进行抽样送检,暂缓放行,根据检验结果依法处置。

另外,承接大宗中药材外运业务的车辆所有者或驾驶员要在发货24小时前向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对不报备或明知中药材有问题而仍然承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凡应报备不报备、应报告未报告,涉及运输伪劣中药材、违禁中药材被查实的,运输车辆所有者、驾驶员、物流园区开办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药品药材生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项督查,凡发现检查不认真,有不查、漏查、瞒报中药材外运情况或因药材质量问题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坚决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支苗苗)

文章不错,点个赞再走呗!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