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自2月9日24时起,利辛县全县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药品。
据介绍,2月9日,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利辛县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通知,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病人的管理,根据利辛县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决定自2月9日24时起,利辛县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药品。对于违规销售上述药品的,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予以处罚。凡有发热、咳嗽症状的居民请及时到医院就诊。(此通知仅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