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为民企发展护航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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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一直是我市各级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点任务。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市人民检察院将切实肩负起检察机关助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的职责使命,把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民营企业正常复工复产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检察机关将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妨碍疫情防控和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药品犯罪、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非法经营犯罪、利用疫情防控实施的诈骗犯罪、故意损毁用于疫情防控物资犯罪、故意或过失传播疫情犯罪、以暴力或威胁等方法阻碍疫情防控犯罪、暴力伤医等犯罪,以及其他涉疫情刑事犯罪。

对涉企犯罪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坚持依法慎重妥善办理和有利于稳定企业生产经营为原则,对涉罪的企业负责人、高管、技术骨干等慎用逮捕措施,依法动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改变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意见》指出,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既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又要宽严相济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特别是对于生产防护服、口罩、消毒液、酒精、中药材等重点防控物资的企业负责人、高管涉及犯罪的,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的从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建议缓刑。切实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疫情防控的影响。

(责任编辑:支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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