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制定《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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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记者从3月12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亳州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已于2020年3月10日经市委审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5次主任会议通过。本年度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共有1个实施类项目和4个调研类项目。

据介绍,为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工作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2020年度立法计划,在报经市委同意后,确定《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今年的立法审议类项目。

文明行为是市民素质的综合体现,也是一座城市软实力的外在展示。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既是助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需要,也是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走上法治化、常态化轨道的客观要求。通过对文明行为进行立法,有利于在全市大力培养文明意识,规范文明行为,让文明行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推动文明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城市文明程度、文化品位。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多次调研论证,并报市委批准,将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实施类项目。

另外,4个调研类项目分别为《亳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亳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亳州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亳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立法项目,是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的,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市情,体现民生,将立法与我市发展紧密结合,适应改革发展稳定需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为确保按时完成计划,市人大常委会还对制定的具体事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

(责任编辑:支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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