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税务“豁免办” 20户企业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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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税务部门落实“延期办”。推行延期申报缴税,在连续延长2月、3月、4月申报纳税期限之后,将5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对延期申报的纳税人采取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的措施。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纳税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同时,税务部门还采取据情“豁免办”。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办结的涉税业务,属纳税人、缴费人自主办理的事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截至目前,已为20户企业由于疫情原因免予行政处罚,对127户次企业免除滞纳金18.96万元。

(记者:刘景侠 编发:亳州头条)


(责任编辑: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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