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万元!这家企业多项环境违法吃下我市最大罚单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亳州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亳州晚报或亳州新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亳州新闻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存在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亳州市诚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被处以130万元罚款,这也是亳州环保史上开出的最大罚单。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暗访督查交办环境问题,4月27日至29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亳州市诚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物料大棚北侧大门出口处大面积地面未硬化,地面上抛洒有大量废混凝土;厂区北侧未设置防尘围挡;物料大棚南侧大门出口至厂区出入口的道路地面积尘较多,未及时清扫保洁;位于物料大棚东北角的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未采取防渗漏和防流失措施,现场有大量灰色的废混凝土泥浆从固废贮存场所溢流到周边地面上;该公司将大量废混凝土堆放在厂区南侧涡河岸边;混凝土罐车清洗废水和厂区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通过水泵抽排至物料大棚北侧的集污池内,集污池东侧池壁坍塌,部分废水渗入周边土壤,经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人员对集污池内的废水取样监测分析PH值为12.48,呈强碱性;该公司利用水泵和软管将集污池内的部分废水抽排至集污池西侧土堆内。

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实施了现场查封。

经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阅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提供的《亳州市诚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卷宗》发现,2019年9月26日,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就存在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属于再犯、拒不改正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参照《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属于“从重”情形,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产整治,并处以一百三十万元罚款。同时,将案件责任人员移送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这之前,市生态环境局曾对亳州市奎顺富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开出100万元罚单,为当时我市开出的最大环保罚单。此次对亳州市诚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开出130万元的环保罚单,再次刷新了纪录。   

(责任编辑:常艳敏)

文章不错,点个赞再走呗!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