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完善三项机制扎牢社会救助制度“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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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蒙城县民政局通过建立完善三项机制,规范社会救助管理、监督与服务工作。

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按照“逢进必核”的原则,对申请社会救助对象尤其是低保,进行车辆、房产、不动产登记等财产和收入状况进行大数据比对,精准识别救助对象。二是标本兼治,建章立制。出台《资金监督监管长效制度》、《民政部门与扶贫建档立卡数据信息比对共享机制》、《蒙城县民政局接待群众首问负责制》、《蒙城县民政局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对象排查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长效机制》、《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蒙城县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供养人员审批权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享受社会救助待遇死亡人员零报告制度》等8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救助”、“关系救助”、“死亡人员救助”及优亲厚友等问题。

规范资金发放。一是社会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切实保证各类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的个人账户中,有效避免冒领、代领等现象的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二是积极配合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用途明确、使用合规,从源头上规范管理,在过程中加强监管,在结果上加强考核。及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加强监管、堵塞漏洞,确保社会救助规范有序,避免出现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违规乱纪、乱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用在“刀刃上”。

全面公开公示。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公开公示,规范操作,阳光监管,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打造“阳光救助”。一是救助政策公开。通过政务公开网及时公开各项救助政策,向群众宣传和解读社会救助政策。二是业务流程结果公开。向群众公开公示办理程序、审核审批结果、对象信息、动态信息和举报电话等内容,对每次新增或调整对象的审批结果进行公示,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固定公示栏,实行末端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决策、管理、执行、服务、结果五公开。(吴胜)

(责任编辑:马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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