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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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的孩子今年10岁了,他与妻子经常吵架。他知道这对孩子影响很大,想与妻子离婚,张先生说,孩子一直是他带的,妻子很少管过,孩子的意愿也是想跟他一起生活。张先生咨询本报律师团,这种情况,孩子会判给他吗?

刘政(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 律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孩子判决给张先生的可能远大于判决给妻子,首先,孩子有自己选择的权利,孩子已经选择张先生了。再者,孩子一直是张先生带的,法律上也明文规定,孩子优先判给照顾孩子一方。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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