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记者获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展年审及基数调整工作,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1日。目前,我市个人月缴存最高限额为1800元,单位和个人最高限额为3600元。
年审内容包括,明确缴存基数及缴存额、核对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缴存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和网上缴存业务。市本级及谯城区年审工作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各县年审工作由该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
由组织人事部门核定工资的缴存单位需提供《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表》《2020年度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基数调整清册》及2019年度工资总额等相关材料。由本单位自行核定工资的缴存单位需提供《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表》《2020年度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基数调整清册》等相关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确认后,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厅进行基数变更申报。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每年度调整一次,调整后除人员正常增减情况外,本年度不再进行基数调整。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各缴存单位应按月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经营困难,确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交住房公积金的,须按《亳州市困难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将对年审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缴存单位应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反馈的意见,修改后重新报送。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审手续导致年审不合格,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缴存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