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让村级“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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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纪委监委以村级“小微权力”监督为抓手,围绕“有权必有责、有责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规范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运行,推动监督向基层、一线、群众身边延伸,全面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以“四坚持”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145条问题,突出重点,靶向发力,精准110条监督清单,做到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坚持权力公开。认真梳理阳光公开11条、“三资”管理12条、医疗保障4条、民政救助31条、精准扶贫17条等重点事项,按照“小微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推动“小微权力”全面公开、网上运行,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坚持统筹推进。把加强“小微权力”监督制约与推深做实派驻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办公室、发挥村级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落实百名纪检监察干部“进基层、抓监督、解难题、暖民心”制度等统筹推进,增强工作协同性,拓展整体效应。

坚持标本兼治。不断深化“三不”一体理念、思路和方法,既认真纠正、严厉惩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又推动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加强制度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从源头上铲除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刘永田  吴坤)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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