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

亳州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一次性磋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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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8月25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与亳州市金顺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举行磋商,并就该公司非法排放未经处理的含有重金属生产废水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签订协议,这标志着自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启动以来,我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一次性磋商成功。

举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旨在落实最严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生态环境说话,为亳州的百姓代言,树立“谁污染环境、谁为环境修复买单”的理念,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观念成为社会共识。

磋商会上,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结合损害鉴定评估意见,介绍了赔偿义务人非法排放未经处理的含有重金属生产废水案件违法事实,阐明了调查结论、鉴定过程及鉴定评估情况,详细讲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法律依据、程序、赔偿履行方式,向亳州市金顺超硬材料有限公司提出了案件所涉场地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费等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合计11万元的具体要求。赔偿义务人表示充分认识到自己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愿意按照鉴定评估方案要求,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在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谯城区检察院等单位代表共同见证下,经过近两个小时的磋商讨论,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的委托代理人,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履行方式等磋商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磋商协议。

亳州市金顺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非法排放未经处理的含有重金属生产废水案作为亳州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案件,开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对及时修复生态环境、节约司法资源、树立损害担责意识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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