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将集中清理整治“僵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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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文明创建,规范停车秩序,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根据《亳州市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亳创建【2020】1号)文件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市城管执法局、谯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对长期占用市区公共资源,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机动车(俗称“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通告发布之日一周后至10月31日将对外环道路合围区域的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内具有“轮胎干瘪无法行驶、机动车号牌缺失、车辆外观严重破损”等特征,无人使用、无人维护并长期占用市区道路的汽车、摩托车等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凡是符合“僵尸车”特征,属于整治范围内的车主或管理人,须在通告发布之日一周内将相关车辆自行拖离。对仍继续占用市区道路的将予以拖移,集中存放。

  所有被拖移的未达报废标准的“僵尸车”车辆所有人可携带有效证件到辖区交警大队办理相关认领手续(辖区交警大队地址及联系电话附后)。逾期三个月无人认领的车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依法处置。

记者:李锦文  编辑:奚婷  审核:海涛

(责任编辑: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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