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排队纠纷 抡起铁锤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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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郭某某因货车排队卸货与他人发生纠纷,便拿铁锤砸人,致使他人轻伤二级,郭某某也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2日16时许,在谯城区城父镇某商砼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厂院内,被告人郭某某与被害人杨某某因货车排队卸货问题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杨某某拔掉郭某某的货车钥匙,郭某某使用铁锤两次砸在杨某某身上,致使杨某某后背与左手肘部受伤。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杨某某的伤情及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7月6日,郭某某到城父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郭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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