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现场
亳州新闻网讯 非法买卖的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等都可能被用于诈骗、网络赌博、贿赂、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但扰乱正常社会秩序,还有可能涉嫌犯罪。近日,蒙城县3名男子为诈骗分子提供实名办理的银行卡,最终被抓。
10月16日,蒙城县公安局在办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发现姚某某、黄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涉嫌多起诈骗。截至案发,二人从亲友、同学处已收集银行卡20余张供作案使用。
自姚某某、黄某某被刑事拘留后,蒙城警方穷追不舍、循线追踪,于11月19日在河南省将两人的“上线”李某抓获。
据悉,李某在网上结识了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起初,李某用本人银行卡帮助该团伙处理犯罪所得,从中获取利益。随后李某又在网络社交平台大量发布广告、发展“下线”,四处收集银行卡用于处理诈骗所得赃款。现已初步查明,今年9月至今,李某通过“下线”收集银行卡30余张专门用于作案,从中获利2万余元。
目前,李某已被蒙城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